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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出口退稅”?的退稅條件什么是“出口退稅”?出口退稅是指國家利用稅收杠桿獎勵出口的一項措施。一般分為兩種:一是進口退稅,即出口企業(yè)使用進口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成產品出口時,退還已繳納的進口稅款;另一種是國內已繳納稅款的退還,即當企業(yè)將貨物報關出口時,將退還該貨物生產時所繳納的國內稅款,出口退稅條件:
1.必須是增值稅、消費稅征稅范圍內的貨物。增值稅、消費稅征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從農業(yè)生產者處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商品,以及煙、酒、飲料等11類消費稅消費品;瘖y品。之所以必須滿足這個條件,是因為出口貨物退(免)稅只能退或免征已征收增值稅、消費稅的貨物的已納稅款和應納稅款。未征收增值稅、消費稅的商品(包括國家規(guī)定免征的商品)不能辦理退稅,充分體現“稅前不退稅”的原則。
2.必須是報關出口的貨物,所謂出口是指出口網關,包括自營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兩種形式。區(qū)分貨物是否申報出境和出口,是判斷貨物是否屬于退(免)稅范圍的主要標準之一。除另有規(guī)定外,內銷且未報關出境的貨物,無論出口企業(yè)以外匯還是人民幣結算,也無論出口企業(yè)如何辦理,均不視為出口貨物,予以退稅。在財務上處理它。國內銷售的收取外匯的商品,如賓館、飯店等收取外匯的商品,因不符合出境、出口條件,不能辦理退(免)稅。
3.貨物必須經過金融加工以供出口銷售,出口貨物經財務加工出口銷售后,方可申請退(免)稅。也就是說,出口退(免)稅規(guī)定僅適用于貿易性出口貨物,非貿易性出口貨物,如捐贈的禮品、個人在境內購買并帶出境的貨物(其他規(guī)定適用))。除)、樣品、展品、郵寄物品等,因其一般不用于財務目的出售,因此不能按照現行規(guī)定辦理退(免)稅。
4.貨物必須是已代收核銷的貨物,根據現行規(guī)定,出口企業(yè)申請退(免)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匯并經外匯管理部門審核的貨物。國家規(guī)定外貿企業(yè)出口貨物必須同時符合上述四個條件。生產企業(yè)(含具有進出口權的生產企業(yè)、委托外貿企業(yè)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(yè)、外商投資企業(yè),下同)申請出口貨物退(免)稅時,須增加一項條件即申請退(免)稅的應稅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(yè)自產貨物或視為自產貨物,才有資格享受退(免)稅。 |
長和運雙清專線/DDP/DD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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